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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01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维护学校利益,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招投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等或有特殊要求纳入湖北省政府采购的项目,按国家和湖北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的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学校采购和项目单位(各单位和部门)自行采购(零星采购)三种形式。政府采购、学校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标办遵照本办法组织实施;项目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由立项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类采购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经过论证、审批,并经财务部门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七条 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与招标活动中,采购与招标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其他供应商认为采购与招标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招标办、资产设备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教育技术中心(学习支持服务中心)、教务处、职院教务处(校企合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全面负责学校各类采购与招标工作;

(二)讨论审议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和审查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规章制度;

(四)审定特殊情况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 学校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是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依照国家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标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批、合同备案等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我校采购工作;

(四)负责遴选学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并与其工作接洽;

(五)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和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单位确定采购与招标负责人,报招标办备案,负责本单位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立项单位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的采购与招标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项目考察论证和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

(二)负责编制招标文件;

(三)负责回复项目的技术质疑;

(四)参加采购项目的评标。根据标书拟订合同、会签,并负责履行合同。

第三章 采购的范围、方式及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学校采购一般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由各项目单位组织实施。

(一)政府采购。凡纳入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实行政府采购。

(二)学校采购。凡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在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金额5万元(不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包括:

1.基建、维修和绿化等工程采购项目;

2.教学、科研、实验和实训等设备、工具及耗材批量采购项目;

3.图书、教材等批量采购项目;

4.综合物资(包括学生及教工活动用品、生活物资、保洁用品、水电耗材、消防器材、燃料等)批量采购项目;

5.其它同类项目分批次执行时全年预算合计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三)项目单位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全年预算合计)在5万元(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或使用单位(部门)自行采购,采购工作接受学校招标办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其中,货物采购单件(套)采购价格在1000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学校资产设备处统筹安排,按照《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和学校采购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及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以询价函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五)竞争性磋商是指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特定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技术含量高,项目涉及内容多,价格变化幅度大,具备公开招标的条件,就应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于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而要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在选择其他采购方式时,应该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项目进行具体分析,并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和学校采购方式由学校招标办确定;全年预算合计5万元(含)以下项目,采购方式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全年预算合计5千元至5万元(含)以下项目单位自行采购项目一般选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具体方式由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单位采购要有3人及以上单数参与。

第四章 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和学校采购工作程序

(一)提出采购申请。由项目单位提出采购申请。项目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立项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项目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由立项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核,由校长审批。

立项单位向招标办提交纸质项目签批材料,签批材料包括:项目采购申请签批报告、采购需求、项目论证报告、会议纪要(特殊项目)、预算证明等。

(二)确定采购方式。招标办与立项单位沟通后,根据采购实际情况、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办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并负责报批。

(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办根据《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确定招标项目代理机构。

(四)编制招标文件。立项单位根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编制招标文件。

工程类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要明确:中标单位的项目实施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本单位缴纳的三年社保清单、工资表等证明材料并盖单位公章。

确认采购招标文件无误后,立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工程类招标项目,由立项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控制价或限价),基建处负责统筹。确认无误后,由立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五)项目执行审批。立项单位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填写《政府采购执行审批流程表》(见附件1)或《学校采购执行审批流程表》(见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作为附件,招标办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1.项目前期审批相关材料(含论证报告、项目招标实施审批报告等);

2.上级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函(政府采购项目);

3.招标文件(全文);

4.招标文件确认函;

5.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工程项目单位提供)。

(六)推荐校方评委。招标办与立项单位商定推荐1名代表作为校方评委参与项目评审且负责对推荐评委人选保密。推荐的评委不能是项目经办人,所推荐的评委能客观公正评审,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立项单位填写《评委推荐函》(见附件3)报招标办。

(七)执行项目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等招标流程,按规定发布成交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

(八)成交结果确认。立项单位对成交结果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填写《湖北开放大学中标结果会签表》(见附件4)。5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以下(不含)项目成交结果立项单位确认后,招标办签字并报分管招标工作的校领导签批,50万元及以上项目,分管校领导签批之后,还要报校长签批。

(九)合同会签。采购合同起草、洽谈由立项单位按学校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立项单位通过OA办公系统,完成合同会签。立项单位填写《合同文本审批表》(见附件5),并提交下列材料作为附件:

1.项目招标审批报告;

2.中标通知书;

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审批流程表;

4.合同文本;

5.招标文件。

(十)合同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文本至招标办;招标办负责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每年1031日之后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招标办原则上不办理新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业务。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程序

(一)立项审批。采购申请由立项单位集体研究审核通过后,报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确定采购方式。立项单位自行采购项目一般选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由立项单位自行依法依规确定。

(三)组建询价或谈判小组。立项单位依法依规组建询价或谈判小组,询价或谈判小组应为3人或以上单数,由项目单位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成。询价或谈判小组成员应遵守有关的回避制度。

(四)组织招标。组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供应商资质应满足项目采购需求;询价或谈判小组应在满足项目需求的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供应商。

(五)确认供应商。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询价过程;推荐理由;拟推荐的供应商)经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按学校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验收、付款。在工程完工或货物、服务采购到位后,须成立3人及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标的物应与采购合同一致。

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由立项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持,相关技术部门派代表参加。

第五章 续签合同与应急采购

第二十二条 续签合同是指学校对已通过采购与招标方式签订采购合同,而一定时期内又需采购同类同标准项目,直接与原中标人续签合同的采购方式。在学校年度预算能保障、原合同履行责任良好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半年内需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二)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

立项单位在办理续签合同手续时,应在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招标办提交续签合同申请和原招标公告截图,且公告中必须要有服务期三年的约定,审核通过后,50万元及以上项目还须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若是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办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函和办理合同备案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应急抢修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可视情况先施工抢修,同时向有关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补办相关手续。应急抢修工程项目是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发生突发性事故,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职工生活的正常运行,急需抢修的项目。其它应急采购,需报校领导同意,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所有采购与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所有参加采购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均应遵纪守法,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学校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在采购与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学校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学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情节较轻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采购与招标文件作为长期档案资料保存,存档期十五年;由立项单位自行采购形成的相关资料由立项单位保存,存档期十五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审批流程表

2.学校采购项目执行审批流程表

3.推荐函

4.湖北开放大学成交/中标结果会签表

5.湖北开放大学合同文本审签表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审批流程表

项目

名称


金额(万元)



立项单位(部门)意见

经费名称:



资金性质:

预算编号:



联系方式:



完善的项目招标文件,请作为附件上传





立项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时间:





招标办意见

招标科:

采纳立项单位(部门)意见,经研究拟定如下:


采购方式:



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科负责人:








招标办副处长(签字):

时间:






招标办处长(签字):

时间:


校领导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字):

时间:






校长(签字):

时间:






招标办制表












附件2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采购项目执行审批流程表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立项(使用部门意见)

经费名称:



资金性质: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完善的项目招标文件,请作为附件上传





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

时间:






招标科:
 
采纳立项部门意见,经研究拟定如下:


招标办意见

采购方式:


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科负责人:


招标办副处长(签字)

时间:

招标办处长(签字)

时间:






校领导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字)

时间:

校长(签字)

时间:






招标办公室制表






附件3

推荐函


招标办:


拟推荐 同志参加 项目的评审工作。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单位(盖章):

2020


注:请被推荐评委在《湖北开放大学评委承诺书》上签字同推荐函一并交给招标办。





附件4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成交/中标结果会签表

项目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预算金额:

中标金额(或中标结果):











项目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间:










招标办负责人(签字):

间:
















分管校领导(签字):

间:










校领导(签字):

间:


招标办制表





附件5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合同文本审签表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承办单位(部门)意见



时间: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时间:

会签意见

审计处、招标办:



时间:

财务处:



时间:

学校办公室:



时间:

校领导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字):

时 间:







校长(签字):

时 间:

备注:

招标办制表